关于做好湖北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
来源:招生办 更新时间:2012-03-13 00:00:00
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招办、体检机构:
为做好2012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2012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按照《关于做好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》(鄂招办〔2011〕2号)执行。相关工作时间要求对应调整为2012年。
二、工作要求
1、各地招办、体检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对乙肝检查的有关新要求。对受检者如果转氨酶正常,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;如果转氨酶异常,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者(含2倍),可建议考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,由考生自愿申请进行乙肝项目检测,同时体检机构在考生体检表上相应栏目中记载考生转氨酶检查情况。
2、制定工作方案,坚持岗前培训。体检前要制定体检工作方案,提前做好体检准备。要分层次开展学习培训工作,各市州招办组织本地县(市、区)招办和体检机构进行学习培训,体检机构做好参检医师的选拔和全体体检工作人员学习培训。
3、严格体检程序,坚持体检标准。体检过程中,要坚持按工作流程操作,严格执行体检标准,防止形式主义、走过场等行为,禁止违规操作、弄虚作假。
4、切实落实体检信息录入、校对工作责任制。安排专人录入、校对、统计和检查等工作,并建立录入、校对签字制度。
5、体检结束后,要及时通知考生体检结果,提醒体检有异常的考生按时申请复检。
6、防止漏检漏录漏报。对因特殊原因放弃体检的考生名单,要经中学或县市招办签字认可。